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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临路农贸市场十间外店两年经营使用权拍租公告(拍租时间:11月17日)
来源:11月9日抚州日报四版 | 作者:文昌拍卖企划 | 发布时间: 2017-11-09 | 1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临路农贸市场十间外店2年经营使用权

受委托,本公司向社会对抚州市抚临路农贸市场十间外店2年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概况:位于抚临路农贸市场十间外店2年经营使用权,建筑面积约26/租金起拍价2.4万元//,竞租保证金0.5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

二、拍租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因所有标的均设有最高限价,首先确定全场最高价是否达到最高限价,若同一个标的有多人接受最高限价时,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在接受最高限价的多人中确定最终承租人;若全场最高价未达到最高限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三、拍租时间、地点:2017111715时于公司拍卖大厅(临川大酒店三楼第一会议室)。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进行咨询、展示。有意者请于20171114--169时至17时持本人身份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0.5万元/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及报名资料费300/到我公司业务部办理报名手续。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1一份保证金仅能参与指定一个标的的竞租,未竞得指定标的的,不得参与其他标的的竞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需预登记承租后的经营范围,可经营鲜奶、糕点、日常生活用品等;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冲突的行业或餐饮、铝合金、水泥等建材及带污染噪音行业。

3、竞租人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当日除缴纳首年租金外,还应向委托方缴纳0.5万元作为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如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管理管理,违规经营者将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委托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不含扣除的款项)。

4、承租人不得转包,不得中途毁约,也不得有违法、违规及不健康的活动项目,水电费自行负担。

5、承租人经营场所装修方案应征得市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装修,其中店招应统一尺寸保持整体美观;如违反上述要求,委托方可按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直接解除合同并且不予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特别提示:本次拍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协助提供相关证明,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未取得经营相关证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承租人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有形无形资产(含装修等),待租赁期满后委托人不做任何补偿。

七、保证金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51601040000945

开户行:农行抚州市抚河支行

联系电话:0794-8216555    

手机号/微信号:13970417356 戴女士(文昌拍卖公司)

                        13879494108 主任(市场负责人)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246号(市教育局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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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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