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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幼师高专两间临时校园便利店拍租公告(拍租时间:10月16日)
来源:2017年9月30日抚州日报 | 作者:文昌拍卖企划 | 发布时间: 2017-09-30 | 2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两间临时校园便利店
经营使用权
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本公司向社会对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间临时便利店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 (经营权自正式租用之日起至2018630日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概况:

1号标的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二楼南侧阳台临时便利店,面积约90㎡(以现状为准);

2号标的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二楼东、北两侧阳台临时便利店,面积约90㎡(以现状为准)。

租金起拍价12万元/间,竞租保证金2万元/间(竞租成交后自动转为等价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

二、拍租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三、拍租时间、地点:2017101615时于临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进行咨询、展示。有意者请于20171011-139时至17时持具备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保证金进账凭证(以到账时间为准)及报名资料费500元到我公司业务部办理报名手续。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应为经营3年以上且面积达100㎡以上的超市经营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2、竞租人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当日除缴纳所有租金外,还应向校方缴纳5万元作为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如不服从学校管理,违规经营者将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校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不含扣除的款项)。

3、承租人必须提供优质合格商品,自觉接受市、区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沃尔玛、华润万家、大润发等同种商品的价格。经营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如发生食品中毒、消防等所有安全问题,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承租人不得转包,不得中途毁约,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便利店许可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水电费自行负担。经营场所装修方案应征得学校批准方可装修。如违反上述要求,校方可按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直接解除合同并且不予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进行拍租,标的涉及的铝合金封窗、店招、柜台、货柜、冰箱等一切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租赁期满后除建筑附着物外的可移动设备承租人可予以自行拆除,业主不会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2、为防止垄断经营,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承租两个标的便利店;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校方的日常管理(其他约定事项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七、保证金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51601040000945

开户行:农行抚州市抚河支行

现场踏勘标的校方联系人:18279482822 樊先生

联系电话:0794-8216555 手机号/微信号:13970417356 戴女士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246号(市教育局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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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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