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行政许可权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17年9月28日15:00时公开拍卖乐安县境内河道的砂石开采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金牛陂下游300米至寒南河段的砂石开采权,采区位于增田镇寒南可采区。采区面积4151㎡,砂石储量2万吨,年可采量0.4万吨,控制采砂石船(只)20千瓦1只。起拍价11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参拍保证金6万元。(备注:本次拍卖经营期限为2年零6个月,可采范围不包括禁采区,涉及其它部门应收的行政性规费及国家税收由采砂经营人另行交纳。)
二、竞买报名条件:
1、竞买人是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竞买人是自然人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符合《乐安县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确定的可采区和作业方式及年控制开采量要求的,成交后必须在规定的可采区和年控制开采量作业。
三、报名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在2017年9月26日、27日9时-17时,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相关材料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报名,并交纳报名资料费600元(不退)。
四、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9月27日17:00时于采段现场。
五、拍卖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特别提示:
1、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9月27日17:00时前银行实际到账(以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保证金到账单为准);
2、本次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竞买成交者保证金转为等价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名费不退;
4、买受人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并按成交价款15%缴纳河道采砂违章、清障保证金;付清所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买受人提供证照齐全的申请手续,出让方7日内为买受人办理《采砂许可证》,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如《出让合同》约定日期进场进行采砂操作;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价款15%缴纳河道采砂违章、清障保证金等上述约定的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买受人权利,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参拍保证金予以没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采砂料场、码头、道路及电力设施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七、竞买保证金账户:(50万元)
户名: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账号:36001550910052501152
开户行:江西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
2、账号:151120552920003492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
3、账号:794900039800189
开户行:江西银行乐安支行
八、参拍保证金账户:(6万元)
户名: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51601040000945
开户行:农行抚州市抚河支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246号(市教育局斜对面)
联系电话:0794—8216555 13687947888(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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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