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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直机关单位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拍租公告(拍卖时间:8月10日)
来源:8月3日新法制报 | 作者:文昌拍卖企划 | 发布时间: 2018-08-03 | 1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乐安县直机关单位部分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拍租会

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本公司向社会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序号

产权单位

坐落

面积

租赁期限

起拍价

竞拍

保证金

1

乐安县就业局

长征路150号(原办公楼一楼)

60㎡(2间)

2018910-202199

10600

/首年

2000

2

乐安县工信委

长征路如意大楼

640

2018910-202199

120000/首年

30000

3

乐安县商务局

象山路(华民康大药房)

104

2018910-202199

80000

/

20000

4

乐安县

交投公司

鳌溪镇商贸城停车场内

50

2018820-2021819

23040

/首年

6000

5

乐安县

交投公司

鳌溪镇商贸城停车场内

50

2018820-2021819

23040

/首年

6000

6

乐安县

交投公司

鳌溪镇商贸城停车场内

50

2018820-2021819

23040

/首年

6000

 

二、拍租时间:20188101500时。

三、拍租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展示、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勘探标的,2018806日至099:00-17:00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报名资料费500/间(不退),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08091700时,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五、特别提示:1本次拍租标的均设有保留底价; 2其中②号标的在拍租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年租金在上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以此类推;;其中①、④、⑤、⑥号标的在拍租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年租金在上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③号标的无递增。3本次拍租标的④、⑤、⑥号标的的竞租人不限报名数量,每块号牌只限成交一个标的;其余标的一人只限申请报一个名额,保证金不抵冲店面租金、不计息。4拍租会结束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缴纳佣金,同时根据乐府办字【201551号文件,承租人一方应按文件规定向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三年租金总价6.2‰的产权交易手续费,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按照报名人提供的账户予以退还。5本次拍租标的①、②、③号标的店面装修期为2018810日至99日;④、⑤、⑥号标的无装修期。6承租人缴清所有款项后凭《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7租金按年支付,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公告内的递增幅度执行。每年年租金须在上年度年租金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保证金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5 1601 0400 00945

      开户行:农行抚州市抚河支行金泺分理处

联系电话:0794-8216555/18079469222祝先生

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4-6571793文先生
手机号/微信号:13687947888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246号(市教育局斜对面)
欢迎访问企业官网:www.jxwp.com 新浪微博@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jxauction了解更多拍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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